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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在天津静园的传奇故事(上)

2015-04-15 16:47 来源:南方网

  天津静园坐落在市区鞍山道70号,虽只是街巷里一座不起眼的普通建筑,但在这小天地间,却蕴藏着历史大风云!

  溥仪入住天津静园

  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了北京政变。11月5日,溥仪告别了清王朝占据260多年的紫禁城。从此,他永远地结束了在清宫的皇帝生活,从贵为天子的万岁爷变成一介“平民”。

  1925年2月24日,溥仪在郑孝胥和日本人的策划下,经北京东交民巷日本使馆,化装成商人,由北京前门车站乘火车匆匆逃往天津,落脚于清旧臣张彪之宅——张园。这天正是旧历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溥仪选择这一天,是期盼着将来重新回到北京,恢复大清祖宗遗业。1929年张彪去世后,张家派人向溥仪收取租金。无奈,同年7月2日,溥仪被迫迁居乾园(今鞍山道70号)。

  这所宅子原属安福系政客、曾任民国驻日公使的陆宗舆所有,建于1921年,初名为“乾园”。陆宗舆早年留学日本,1913年底至1916年任驻日全权公使,这期间受袁世凯委派,同日本秘密谈判并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陆宗舆与曹汝霖、章宗祥一起被国人斥为卖国贼,北洋政府迫于压力将其免职。此后,陆宗舆到天津作起了寓公。

  溥仪携皇后婉容、淑妃文绣迁居于此后,遂将“乾园”改名“静园”。当然并非想在此求清静,而是要“静观变化,静待时机”,用他的话说,就是“心如秋江静”“静以养吾浩然之气”,静园是承载着他梦想的地方。

  静园占地面积3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2平方米。主要建筑为前后两幢东西混合型二层西式小楼及书房、库房等庭院式住宅。园内草木葱郁,曲径长廊,静谧宜人,是天津租界时期庭院式私人宅邸的典型代表。

  溥仪与文绣离婚案真相

  1931年8月25日,淑妃文绣突然从静园出走,住进了国民饭店,通过律师向溥仪提出离婚,一时轰动整个民国,各报纸纷纷刊登消息,因为文绣是第一个敢跟皇上打离婚的人,故而称之“妃子革命”。此后,也有一些书刊登载过此事,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查阅了溥仪亲信重臣胡嗣瑗的《直庐日记》,其中翔实地记述了文绣与溥仪离婚的全过程。

  在紫禁城时,文绣与皇后婉容就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婉容总是占上风,溥仪也是倒向婉容一面而指责文绣,甚至不允许文绣在各种公开场合露面。特别是到了天津,在张园,溥仪和婉容住在二楼,文绣住在楼下会客大厅南边的一间房内。虽然同住一栋房中,但无事谁也不与谁往来,形同陌生人一般。入住静园后,婉容仍是整天摆着皇后的架子,盛气凌人,溥仪轻信婉容,对文绣更是冷眼相待。

  失宠的文绣非常痛苦和寂寞,患有神经衰弱和失眠症,经常在自己的房间里读书至天亮,最终她上演了“离家出走”的一幕。

  论及溥仪与文绣离婚的原因,当时北平的《晨报》曾有这样一段文字:“文绣自民国十一年(1922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九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文绣与其妹文珊及玉芬(冯国璋的大儿媳)商议后,遂聘请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因为她感到“不能再用封建伦理观念,来强行维系这种不幸的婚姻了”。

  文绣令太监赵长庆赶回静园交给溥仪三封信:一为文珊函,一为律师张士骏、张绍曾函,一为律师李洪岳函;均称淑妃文绣平日备受虐待,被逼无奈,只得诉诸法律提出离婚。

  溥仪闻讯后大惊失色,他深知文绣性格,果真如此,则其颜面扫地,因为历朝历代还没有过敢向皇帝提出离婚的妃子!溥仪遂急派内侍驱车前往国民饭店接文绣,并言称:“只要她能回园,一切均可商议。”但当内侍赶到国民饭店时,文绣已不知去向。

  在静园,溥仪连夜召集胡嗣瑗、郑孝胥等商议对策。议定:此事宜和平处理,万不可听其决裂,并聘请律师林廷琛,以备诉诸法庭。8月28日,双方律师一同来到法租界5号路83号庞纳律师事务所。文绣偕其妹文珊自楼上至客厅相见。文绣历述九年来待遇之薄及一月前与婉容在静园启衅情形,言语间几次掩面而泣。最后,文绣说:“今日此举原非本意,实在是被逼无奈!落得眼下只得依靠典质衣物度日。”说着取出十几张当票。林廷琛仍力主和平解决,并传达了溥仪的“旨意”。

  文绣提出了五个条件:“一、另住,须听其自择地点;二、给予赡养费五十万元;三、以后个人行动自由,或进学堂,或游历外国,均不得干涉;四、行园内上用随侍小孩,须一律逐去,每星期驾幸其宅一两次,不得携带男仆;五、不得损其个人名誉。如以上各条件不能照允,立即起诉,三日内务即答复。”

  胡嗣瑗、郑孝胥回来后急忙禀明溥仪。溥仪听后反复在房中踱步:“似此足知淑妃平日性情乖谬,岂能专咎他人不容!至万不得已时,只可听其成讼。”

  9月4日,胡嗣瑗也提出三个条件:“一、不得另嫁;二、须回外家,不得在外随便居住;三、此后不得有损及主人名誉行动。若均能照办,再请酌给费用;否则,不得脱离。”溥仪听后答称:“只可如此,可至多一次给三万元,再多朕实无此项财力矣!”

  5日,双方律师同抵庞纳律师事务所,太妃派载涛、广寿、爵善等也一同到达。林廷琛先将溥仪“旨意”讲了一遍,再有载涛等历陈溥仪财力,“五十万巨款无力筹措”。文绣当即表示胡嗣瑗所提三项条件,均可照办,并提出两项让步条件:一、所有衣物开单在此,应照单给付;二、须给赡养费15万元。14日溥仪在召见胡嗣瑗等人时,说:“前拟三万,或再加一两万亦可,至多至五万之数。此事能了,宜早了,不可使其涉讼。”21日,律师张士骏持文绣之前写的珠宝、书画、古董单,来见林廷琛要求照单给付。溥仪闻知后说:“珠串等件,均已变价,无可捡拾。可饬律师再与开导,不得已再加增现款五千元,能以了事为主。”

  10月2日,双方达成定数“五万五千元”,惟文绣方提出,须现金,并一次交付,须于最短时间内办理手续。

  10月22日午后1时,文绣偕其妹文珊、律师张士骏、张绍曾、李洪岳、胡嗣瑗与林廷琛共同来到庞纳律师事务所。双方首先验明彼此所写条件与底稿相符,物件单与原单无异。随后,由文绣逐一签字,共缮四份,由离异双方及双方律师各存一份。各附物件清单双方亦逐一签字。胡嗣瑗遂将两张支票交出:一张2.5万元,定于9月26日取;一张3万元,定于9月29日取。文绣即将收据交给胡嗣瑗。双方无语,遂相互告别。

  胡嗣瑗回到静园,将条件、收据及两本物件清单面交溥仪。溥仪接过清单后,长出了一口气,并饬令内侍明早先将物件点运吉野街空屋内,再令文绣来人搬取。最后,他对胡嗣瑗说:“即拟旨,废淑妃为庶人。”

  第二天,京、津、沪三地报刊,均在报头旁广告栏,登出一道逊位宣统皇帝的“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1931年)九月十三日。”

  (文中所示照片档案现存于天津市档案馆)

  (省档案馆编研部 摘编)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3月20日 总第2584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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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夫妇与庄士敦等人在天津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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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文绣、婉容、溥仪弟媳在天津张园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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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在天津打高尔夫球

编辑:超级无比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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