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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渎职官员实行问责制度

2016-02-19 15:02 来源:南方网 巩琢璐

  在清朝,如有官员出现税收未完、司法错案、承办工程出现倒塌等问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是清政府对渎职官员实行的问责制度。尤其是在工程质量方面,更为严格。一般在工程修缮完竣后,承办官员都要负责保固一年至几十年不等。如果在保固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官员轻则罚俸,赔偿重修费用,重则降职革职。在辽宁省档案馆馆藏的《清实录》《盛京内务府档案》中,就可以看到因承办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被清政府追究责任,并让相关官员进行赔偿的记载。

  详见《中国档案报》2015年4月10日 总第2745期 第一版

编辑: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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