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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腐倡廉的第一个控告箱

2016-02-19 16:03 来源:南方网 孟红

    中国共产党自中央苏区创建政权伊始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殚精竭虑防止腐败。回顾和细览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许多政策和举措均属创造性的。中央苏区对贪污腐败的查处很有力度,执法如山,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毛泽东以及苏维埃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中国国家博物馆陈列着一个小木箱,它与现在四处遍见的家用报箱相差无几,但它却是83年前中国共产党用于反腐倡廉的第一个控告箱。

中央苏区创设反腐控告箱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临时中央政府下设多个部门,中央工农检察部便是其中之一,该部下设有控告局。

  同年,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将这个机关自制的控告箱挂在了江西省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

  这个控告箱为木质结构,木箱规格为16×18×18.5厘米。正面工整地书写着“控告箱 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制”。顶部、左侧和右侧,均用毛笔写满了控告的相关规定,字迹清晰可见。

  顶部笔书:各位工农群众们,还(凡)是一切的什么事情都可以来这里控告,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须要盖好私章才能作效力,没有盖章的概作废纸,而且还要用信套密封好,并且要注明送某机关工农检察部控告局长接收。

  左侧笔书: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的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处理。倘发现挟嫌造谣控告事,一经查出,即递交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

  右侧笔书: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

  透过控告箱右侧的几行字,可见政府设立控告箱的初衷;左侧的几行字,清晰地标注着控告的原则;顶部的几行字,则写着详细的控告办法。

  这个控告箱在江西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挂了3年多,直至1934年红军长征离开苏区。

  红军离开苏区后,这个控告箱一直被当地的老百姓保存着。今天,我们无法知道老百姓是怎样保存它的,但我们足以想像,在白色恐怖的日子里,保存它要冒着怎样的风险!83年前,一个小小的控告箱之所以如此深得普通民众的心,是因为它捍卫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机制,真实地记录了我党反腐倡廉的有力举措。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的第26号训令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中央苏区出台控告制度

  1932年9月6日,中央苏区的机关报《红色中华》颁布了《中央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控告局的工作内容、性质、目标任务和职责范围等,确定了中央苏区的控告制度。通过设立控告箱,专门受理工农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信件。

  《纲要》首先在组织结构上确定了“各级工农检察部或科之下得设立控告局”“各级控告局直属各级工农检察部或科受其指导和节制,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纲要》还规定,“控告局设局长一人,调查员若干人”。组织上的落实,确保了苏区举报制度的开展。

  《纲要》还明确了控告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畴是“接受工农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机关或国家经营机关的控告及调查控告的事实,但是控告局只是接受控告某机关或某机关工作人员的控告书,不接受私人争执的控告书”。

  至于工农群众针对哪些事件可以控告,《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控告局受理控告的范围,即“苏维埃的政府机关和经营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

  为了便于群众控告,《纲要》还明确了五种控告方式:一是在工农集中的地方设立控告箱,便于群众投递控告书;二是指定不脱产的“可靠的工农分子”代为接收控告书;三是可以通过邮局投递邮件;四是“不识字的可以到控告局口头控告”;五是“有电话的地方可用电话报告控告局”。

  为了防止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纲要》特别强调要实名控告,“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受理”。最后,《纲要》进一步强调“倘发现挟嫌造谣借端诬控等,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

苏区反腐有法可依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的中央工农检察部,犹如一把利剑,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干部,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廉洁奉公的政府工作人员。

  中央工农检察部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共有工作人员七八十名,他们在部长何叔衡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企业和合作社,以揭露该机关或企业存在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也可以扮成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些问题,以检查该机关工作人员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拉开帷幕。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等发出的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这些法令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匿名控告查出贪污案

  1933年夏季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控告信。

  何叔衡并没有因为是匿名信而不予重视,他认为,控告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强调控告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了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为是匿名就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

  何叔衡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瑞金县苏维埃会计科长唐达仁吞占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的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对于唐达仁的贪污,该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是知道的,但没有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达仁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20余元一事。

  中央工农检察部召开会议决定,将蓝文勋撤职查办,唐达仁交法庭审判后,被判处死刑,并给予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第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

来源:中国档案报

编辑: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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