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从近年来广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看,各地普遍存在行政执法案卷的标准不统一,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欠规范,归档、整理责任不清等问题。一些部门甚至因行政执法档案不齐全,在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因缺失行政执法行为的证据,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行政机关败诉。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可充分发挥档案的基础性、支撑性、服务性作用。出台相关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也是广东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措施之一。从2018年7月起,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档案局启动了试行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经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于2019年1月初正式印发。试行办法以档案法律法规,有关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的法律为依据制定,分为四章,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档案的定义和职责。第二条规定了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第三条明确了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第四条规定了行政执法档案信息化的要求。
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档案的归档管理要求。第六条至第八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执法档案归档整理的原则及常规的整理方法,归档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及其报审要求;第九条规定了行政执法档案可以作为专门档案管理应符合的条件;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执法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要求,形成和整理标准;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原则。
三是明确了行政执法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第十四条明确了行政执法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的条件;第十五条规定了对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设置档案管理模块或者系统的要求;第十六条规定了行政执法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十七条对行政执法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性作出了规定。
试行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广东行政执法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接下来打造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行“无纸化”执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