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说到,“史料”中有不少泼向陈炯明的污水,如广州起义中虚妄误事,当广东省长时压制舆论、镇压民军等,但这些“史料”,基本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枪毙陈听香适用军律
惠军被解散之后,王和顺在港澳组织“扶正同盟会”,联络内地土匪,继续其颠覆活动。惠军参谋陈听香从香港回到广州,在他主持的《公言报》和《佗城日日新闻》上继续造谣惑众,为颠覆广东军政府张目。陈炯明遂封禁两报,并拘捕陈听香,解交陆军司的法务局。最终,法务局根据胡汉民在任时已颁布的军律第十条“造谣惑众扰乱军心者处死刑”,将陈听香枪毙。
陈听香主持的《公言报》。
原惠军参谋陈听香。
陈炯明
4月11日,临时省议会代议士129人开会,以68票通过对陈炯明的弹劾案,谓陈“滥用军律,擅将报馆记者枪毙,查现为施行约法时期,万无适用军律之理”,“剥夺人民生命,钳制言论自由”。但主张弹劾者也承认“听香个人不足惜”,“此次陈听香之枪毙大快人心”。同日,陈炯明咨文临时省议会指出:“如使陈听香自发表政见,尚有可言。今陈伪造事实,直是依附叛军,鼓众惑乱,非以言论受罚也。次贵会所主张约法时期,万无适用军律之理一层,则又显见贵会并未了解军律之用途。凡地方戒严,均可适用军律,不特约法时代有然,即立宪时代亦尔。省城自独立后,并未宣布解严,即可适用军律。”
广东七十二行总商会则通电谓陈炯明枪毙陈听香,全粤称快,指责省议会违法弹劾大背舆论。这个仅以微弱多数通过的弹劾案,在社会上以及其他各方面都得不到支持,最终不了了之。
若就法理而言,当时仍为军事戒严时期,动乱未已。前引报界《布告同胞书》也承认:“战争年代,最忌间谍造谣煽惑,扰乱军心……应以军法严办。”可见枪毙陈听香合乎程序正义,并不因其记者身份而有所不同。而反对陈炯明者也承认“此次陈听香之枪毙大快人心”、“不足惜”,而未见异词,我们也足以判断其合乎实体正义。
黄世仲死于巨额贪污
傅国涌的《如此陈炯明算得上英雄好汉吗?》(以下简称《如此》)一文说“陈听香挺身而出,公开在报纸上为黄世仲等鸣冤叫屈”则是时空倒错。陈听香被捕在4月6日,比黄世仲还早三天。黄世仲是广东同盟会领导人之一,与各地堂会势力和绿林人物有结纳,时为民团总长。4月9日,陈炯明以“串通民军统领,冒领军饷,私图分肥”,“私准(关仁甫)招兵及私代民军购械”,“强押多人,供词需索,受贿逾万”等罪名,将黄世仲拘捕下狱,5月初被胡汉民枪毙(时陈炯明正辞职居港)。《如此》说:“4月9日,陈炯明就悍然将他逮捕,不经审讯,先行枪决,再发布告。”除逮捕日期外,均非事实。
关于黄世仲致死之由,冯自由说:“先是世仲既长民团局,以生平好用机智,颇得民军诸首领拥戴,由是恒假各路民军以自重,屡向当局逼索饷械,当局不胜其扰,有识者已深为世仲危。”胡汉民说:“黄颇能操纵关仁甫、王和顺之属,至民国元二年间,乃竟欲使民军拥己而作乱。”冯秋雪则根据罗翼群的回忆说:“民元三月间,有人向陈炯明告密,谓黄世仲已向香港某日本洋行以低价购得‘村田式’步枪约万枝,已秘密起运来穗,将用以装备王和顺、杨万夫、石锦泉等部民军云云。”黄任潮亦说:“民军首领……潜图反抗。世仲身为总团长,谅亦知情。当时民军……密谋筹集巨款,迳向外洋订购大宗军火,由某国轮船运载入口……查悉此事,世仲亦曾预谋,乃拘之下狱。”“当时的报纸《时报》和《真相画报》皆指控黄世仲参与策划王和顺、关仁甫的动乱,并说陆军与王和顺的惠军剧战时,民团局忽然发炮击毙了陆军数名。”黄世仲显然支持以至直接参与了王和顺等人的叛乱,这是他被杀的关键原因之一。
关键原因之二则是“受贿逾万”。邱捷指出:“对勒索受贿的罪名,日后争议甚多,同情黄世仲的冯自由20多年后说:‘及世仲伏法,身后绝非富有,众疑始解。’但黄世仲死后七个月,《真相画报》刊登了他愿意报效10万元的字条,次年钟荣光在《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版)一书中指黄世仲‘有索贿陷命事,被番禺人民告发’,且议论说:‘以一穷书生,作官数月,即有十万元之报效,此银从何而来?’可见,冯所说的‘众疑始解’并非事实,相信军政府说法的仍大有人在。”
《真相画报》的主持者高剑父、高奇峰虽为同盟会员,但不在军政府任职,他们和参与该画报的其他人都很有独立见解,并非阿附逢迎之辈;钟荣光曾任军政府教育司长,但对军政府用人行政多有批评,他的品格同样无可怀疑,且《广东人之广东》出版于二次革命失败后,所以,二高和钟荣光不可能明知是冤案还要污蔑黄世仲。军政府的告示称黄世仲“借石楼乡陈仲佳畏罪自溺一案,强押多人,供词需索,受贿逾万,致被该乡陈姓族人控告”,近年有同情黄世仲的研究者披露,黄的后人说“受贿逾万”者乃是黄的堂兄胞弟所为,与黄世仲无关。
即使在今天,任何国家、地区的官员,如果自称对亲属已遂的勒索受贿毫不知情,要检察官和法官相信也不容易。在当日的广东,在辛亥革命民主精神高涨的氛围下,社会上对革命党官员道德的期望值很高,舆论监督也比较严格有效,胡汉民、陈炯明、朱执信、廖仲恺、陈景华等军政府高官都以廉洁自许,他们受到来自各方的批评攻击 ,却 鲜 有 涉及“贪”字者。军政府为强调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树立道德形象,自然会对有受贿嫌疑的黄世仲从严惩处以争取商民的支持。也许有人认为就算受贿也罪不至死,但当时1万元是笔巨款,相当于近百十个普通工人一年收入的总和,即使按《大清律例》,官员贪污这样的数额,定案后也是死罪。
此外,孙中山当时还说:“当反正之初,淑慝未明,贤愚并进,如黄世颂(仲)者流,遂得恣肆于一时,迨军务渐平,是非大定,彼辈遂不得逞,乃从而多方煽惑,结党营私,冀人售其欺,而彼亦得于从中取利。”钟荣光也说:“世仲亲友,以同党之义,极力运动释放。孙、胡以权由军法局,不允说情。”由此可见,黄世仲被枪毙是经同盟会高层拍板的,时正下野的陈炯明对此决定即使有影响也非关键性。
许雪秋、陈芸生为胡汉民所杀
《如此》一文指责陈炯明“派到潮汕的前清降将吴祥达在汕头大肆解散民军,并枪决民军首领许雪秋、陈芸生等人”。关于这一专题,笔者有《孙中山与许雪秋》一文,已指出《如此》所据的旧说,率多不实之词。
当时潮汕民军派别斗争激烈,但并非如《如此》所误信的那样,以同盟、光复两会为分野。陈炯明及其留守惠州的“循军”副手林激真均同盟会员,在惠州起义时就是陈芸生的盟友,许雪秋又与同属光复会的陈芸生结盟。由于潮汕安抚使陈宏萼成为地方势力的工具,尾大不掉。1912年2月,林激真率领亲军一标(团)约千余人,由惠州乘船至广州换轮船开赴汕头,意图实施对该地的控制。但陈炯明命令其避免与当地武装发生冲突。林激真违抗命令,于3月12日进攻汕头;15日,在许雪秋、梁金鳌等部民军的策应下,击败陈宏萼及支持他的民军,攻占汕头。“林激真入汕后,竟对潮汕人民肆意欺压,引起人民反感……于是潮汕各属团体及海外华侨、会馆、学校等均函电纷驰,声讨林激真盘踞潮汕,违法乱纪,种种罪恶。”
临时省议会3月18日裁决林激真导致潮汕的动乱。潮汕民军司令之一方云藻致电孙中山、胡汉民,指责“林激真违抗粤督命令,擅率兵糜烂汕头,焚毁掳掠,全埠搬徙将空,仍思以兵犯群,民心惊恐。而驻郡(潮州城)北伐第四军显为内应,密购多数煤油膏草手斧,豫为焚掠。现内应虽行解散,林兵在汕头未撤,潮境岌岌可危”。上海潮州会馆也急电孙中山、黄兴,谓“潮汕事更危急,乞速救援”。许雪秋也“为汕头商会长赖礼园(文教)控省,称劫掠其家,勒索兵饷云(原注:赖与许略有亲戚关系)”。
张永福等一批潮汕籍同盟会员在给孙中山的呈文中更揭露:“不肖会员(按:指同盟会员)林激真……违抗都督命令,于三月十二号再犯汕头,与梅军曾伯谔、第四军张则通及陈芸生、梁冠三、许雪秋等连合,围攻安抚使署,枪杀潮军无数。旋复击商团,抄商会;毁演说所,毁筹帐(赈)所;毁《汉潮报》,毁《图画报》;劫掠由暹回汕侨商,焚福合埕一带店户百余家;购拿总商会总理赖文教、自治会长吴子寿;奸淫妇女,抢劫银庄;生拿平民,剖挖心肝,悬诸竿中,游行街市。种种惨酷,罄笔难书。”潮人公启亦谓:“一般败类陈芸生、许雪秋辈,平日以剥削地方为事,至是计不得逞,遂思藉外寇为攫取之计矣。林激真者,惠州之司令也……芸生辈遂因缘为奸,引其至潮……而陈督(炯明)亦电林,如违令至潮,将以军律严惩……而林激真竟潜行遵陆……汕中《汉潮报》、《图画报》对于林之来也,以违都督命,略有微词。林至是毁报馆,囚《汉潮报》主笔许占五等。越日击散商团,恣行抢掠……获潮军十余人,则斩首挖心,以泄其愤。”
“广东大都督府收到控林函电,无日无之。林本为陈炯明副都督委派,然在此人民群起反对的形势下,陈亦无法袒护,不得已只好调林回广州加以处罚。”“陈炯明都督收到来自商人、报界和省议会越来越强烈的呼吁,要求他派遣一支部队到潮汕地区来。”“美国领事认为,是因为他们(按:指外国领事)向陈都督提出了当地形势威胁着外国利权的警告,陈才答应派遣部队。”他委派已反正的前清南韶连总兵吴祥达为潮汕绥靖督办,3月30日,率2500名士兵乘特派的英国军舰驶赴汕头,并于4月2日和3日全部抵达。
4月初,曼谷一个华侨团体致电孙中山称:“吴军到汕,林竹(等)复肆抢勒,吴不敢问,反拟筹巨款与林出境。”张永福等直孙中山的呈文也说:“乃吴督办到汕,林激真仍抢掠商店,日凡数起,督办绝不过问。今复迫令商家缴纳巨款,始允离潮。”5月1日,旅港潮商聚和堂急电已返广州再任都督的胡汉民并转孙中山称:“林激真统兵乱潮,屡经电禀在案。嗣因陈督笃念旧交,授意吴督办借款赀林出境。政府既不惟〔惜〕枉法以徇私,商民自不敢不含冤而茹痛……乃林激真、梁金鳌、陈芸生等,近闻陈督去任,连日复肆劫商号仰记等二十余家,惨急呼号,莫可控诉。伏乞俯念潮州久受涂(荼)毒,民不聊生,请迅饬吴军严重剿办,援民于水火。若政府仍执前策,忍弃潮州,吴军不肯实力保护,请乞明白宣示,准于潮人招兵自保。”
林激真向汕头商会勒索到开拔费五十万元,交给骆凤翔全标伙食费两星期后,潜逃海外。约一个星期后军食将尽,“忽奉到陈副都督(按:陈炯明在调回林军时已非副都督)调林军回省命令,并派来专船接运……于一九一二年三月(按:旧历),离汕赴省。”林部甫抵黄埔,即被陈炯明勒令缴械,遣散回籍。
有孙中山坐镇支持的都督胡汉民,随即一改陈炯明在都督位时对梁金鳌、陈芸生、许雪秋等人的迁就容忍,“其孙丹崖、陈芸生、梁冠三、张玉堂、何子因、刘任臣暨各部新组民军,均以都督令结束解散,或自行消灭。”5月12日,陈芸生、许雪秋被吴祥达枪杀。
显而易见,许雪秋、陈芸生之死同样是同盟会高层决策的结果。有趣的是,当时人对陈炯明的指责是他纵容包庇许雪秋、陈芸生,恰与《如此》所引录的官史相反。而官史所褒扬者又恰是当时民意所憎恶者,你说奇不奇怪?
◎赵立人,广东社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