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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宋案”主谋洪述祖落网记

2016-05-26 11:32 来源:南方网 张江义

洪述祖

1918年5月11日,京师警察厅为派员赴沪提解洪述祖归案讯办事致内务部呈(部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1913年3月20日夜,时年31岁的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上海沪宁火车站遭遇枪击,两天后因伤重而逝,是为“刺宋案”。案发后,以孙中山、黄兴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和多数舆论纷纷指责袁世凯为幕后主谋,黄兴在致宋教仁追悼挽联时更是明确指出:“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然而,“刺宋案”的主谋并非袁氏,而是北洋政府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但袁世凯确实与“刺宋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主谋洪述祖逃匿多年后,于1917年才最终落网。

洪袁关系非一般 合谋构陷“孙黄宋”

  洪述祖和袁世凯的关系非同一般,其中既有袁世凯赏识洪述祖才干出众的一面,也有洪述祖效命袁世凯争权夺利的一面。早在1894年,袁世凯就非常欣赏“才识极佳”的洪述祖。及至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南北对峙时,洪述祖奔走效命,多次向袁世凯献计献策。民国建立后,洪述祖于1912年上半年在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府中为随员,下半年在内务部任秘书。翌年2月,洪述祖“蒙大总统特予三等嘉禾章,为各部秘书中之最著特色者”,“诚以洪劳苦功高,独著勋绩,非其他各部秘书所可比拟也。”各部秘书人数众多,洪述祖是唯一被授予三等嘉禾章者。“刺宋案”发生前,洪述祖虽然只是内务部秘书,但他却可以“时往总统府”,“声势炫耀,各部司员同为侧目”。

  1913年初,鉴于国民党改组后实力大增,尤其是在国会参众两院选举中获得压倒性胜利,袁世凯明显感觉到国民党来势汹汹,并已对自己竞选正式大总统构成了威胁。与此同时,宋教仁、黄兴等暗中运动黎元洪竞选正式大总统,宋教仁还到处发表抨击政府的演说,这引起了袁世凯的诸多不满。因而,如何设法对付国民党成了袁世凯日夜焦思的头等大事。这一切都被常在总统府走动的洪述祖看在眼里,他心中窃喜,上次与应桂馨(即应夔丞,黑帮共进会会长、江苏驻沪巡查长)合作收抚共进会获得了政府5万银元遣散费,这次应该又是一个骗财的好机会。于是,洪述祖便鼓动应桂馨利用搜集到的“有用”消息通电国务院:“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并暗示需款30万银元。国务总理赵秉钧批阅后,即交洪述祖转呈袁世凯。袁世凯阅后面露喜色,认为这是败坏国民党领袖声誉、打击国民党的一个好方法,遂称赞洪述祖“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之后,洪述祖多次致函应桂馨,反复催促其尽快提供“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印件,以便索款。但是应桂馨搜集的消息仅仅是道听途说,并没有真凭实据,所以迟迟拿不出“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构陷“孙黄宋”的材料。洪述祖眼见索款将成泡影,又担心事情暴露失信于袁世凯,只好试探性地问袁世凯:“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世凯回答:“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洪述祖见袁世凯不同意,只好另想办法。

“刺宋”阴谋终得逞 袁氏纵洪远逃遁

  1913年3月6日,洪述祖再次致函应桂馨,指示他对付宋教仁要在他发表激烈言辞时乘机下手。14日,应桂馨电复洪述祖已下达“剿捕”宋教仁的“紧急命令”。17日,洪述祖以子虚乌有的“债票特别准”诱使利欲熏心的应桂馨实施“刺宋”计划。应桂馨认为洪述祖的承诺都是中央意旨,于是,他便雇佣杀手武士英在20日夜刺杀宋教仁,致使宋教仁喋血车站。

  “刺宋案”发生后,袁世凯见到洪述祖时问他,宋教仁究竟何人加害?他回答:“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因此,袁世凯是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了“刺宋案”的主谋,可他并没有对洪述祖采取任何限制措施,任由其告假养病。究其原因在于,袁世凯考虑的并不是查出主谋给国民党和世人一个满意的交待,而是在想如何消除“刺宋案”对自己竞选正式大总统的负面影响。在此情势下,袁世凯深知,一旦洪述祖顺利归案,那么“刺宋案”的其他内幕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开,他自己也将直面法庭,这对其竞选正式大总统极为不利。因此,尽管袁世凯明知洪述祖是“刺宋案”主谋,但他却故纵其从容逃遁,同时还派人与德国人交涉洪述祖归案的事情,派出的人也不是外交部人员,而是与洪述祖有戚谊的内务次长言敦源和构陷“孙黄宋”的嫌疑人、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在洪述祖出逃途中,袁世凯甚至还下令津浦铁路局警务处不得拦阻,专由地方警察厅缉捕,但实际上是缉而不捕,纵其逃匿。

匿藏青岛德租界 潜沪落网获绞刑

  1913年4月2日,洪述祖被山东青岛德国租界巡警衙门传讯,但第二天就被无罪释放。4月26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公布“刺宋案”主要证据,并请饬外交部及山东都督向青岛德国胶督交涉,将“洪犯”索回讯办。嗣经多次谈判无果,后因“二次革命”爆发,各方不再关注此事,引渡之事不了了之。而在4月底,洪述祖却做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即用1.5万银元的价格从一名德国警长威尔慈的手中购得一座楼房。这一事情似乎表明政府将不急于引渡洪述祖归案,所以洪述祖才有购房久居之举。据洪述祖的妻弟透露:“洪于宋事,实得政府报酬金二十万元,现已在青岛购置巨宅,极园亭之胜,以为终老计。”这一切看起来都是经过精心盘算的。待到引渡失败后,洪述祖毫无顾忌地扬言:“刺宋案未有同谋之证据不得谓余有罪,且内有政府,外有胶督,表里庇护,法庭其奈我何?”此语道出了洪述祖暂时逃脱惩罚的真实内幕。

  1917年春,避居青岛德国租界4年之久的洪述祖认为,时过境迁,世人早把“刺宋案”忘得一干二净。于是,他化名张皎安偷偷潜回上海。不料,他因债务关系,被一名德国商人扭送到公共公廨。当洪述祖偿清债务从公廨里出来刚要上汽车时,却被年仅15岁的宋教仁儿子宋振吕和宋的秘书刘白死死抓住,再次送至公廨。公廨审理后认为,洪述祖案中的各项函电证据均由北京缮发,于是便将洪述祖判为解往北京讯办,并通知外交部提解。外交部咨商司法部和内务部后,决定由内务部饬令京师警察厅赴沪提解。1918年4月15日,警厅派员赴沪办理,24日押解回京。5月11日,京师警察厅呈报内务部称:接到命令后,“当即由厅备文派科员赵志嘉带同巡官并队兵赴沪接洽引渡提解,兹据该科员将洪述祖提解到京。查此案既将该犯提解到京,自应函达司法部速行提案讯办。除已迳函司法部迅行饬令法庭提解归案讯办外,所有奉令办理此案情形,理合备文呈报钧部鉴核”。之后,洪述祖被交由京师地方警察厅讯办。初审时,洪述祖被判无期徒刑。他不服上诉,法庭遂以主使杀人罪改判绞刑,1919年4月5日执行。按照惯例,受绞刑者获全尸,而洪述祖受刑时,绞刑架忽然绞断其首,实属罕见。至此,“刺宋案”主谋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来源:《中国档案报》

编辑: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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