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宇连
民国成立后,男子剪去长辫,但女子仍留长发,以梳辫或梳髻来作未婚已婚的标志。
“五四”学生运动的同时又掀起了妇女解放运动,废除女子缠足和提倡剪去辫髻。经过一段时间新旧事物的斗争,妇女剪发成为一种新风尚,而且西风东渐,不断出现新的发型。理发店增设为妇女恤发电发,而且工艺和工具也十分讲究,稍为高级的理发店,都纷纷向香港购进电发器械,派出专人去香港理发店学习。最早兼营恤发、电发的有广大巷口的唯一、一德西路的一新、抗日西(今和平西路)的美化,但所有理发师都是男的,男理发师为异性理发也是那时开始的。
过去在街边巷角常有一些“梳头婆”设档,专为家庭妇女梳头、剃面、修眉,有些“梳头婆”则上门或包月为富家妇女服务。
到三十年代初期,女界的恤发、电发日多,各大理发店开始雇用了女理发师,而且争相雇请,广州的女理发师一时成为“热门奇货”。于是1931年便有广州第一间女子理发习艺社出现。这间女子习艺社在丰宁路(今人民中路),创办人是杜秉珊(女),她从丈夫学得一门恤发、电发的手艺,后创办这间女子习艺社并亲自执教。接着在第一公园(今人民公园)前开设一间木兰女子理发店,安置第一批毕业的学徒,这是广州第一间女子理发店。该店开业后,顾客如云,应接不暇。但同行如敌国,引起了理发业男理发师的不满,于是由广州市理发工会出头干涉,限期木兰女子理发店关门停业。杜秉珊不服,亲自请广州妇女会会长邓不奴(邓不奴系国民党要人邓青阳之女,当时是广州的律师)出头维护,这件事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报章的舆论和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多为木兰女子理发店声援。以后女子理发店得到合法存在,而且越开越多。
在杜秉珊的女子习艺社毕业的女学徒,其中有姓杜的(花名崩咀杜),姓邓的(花名四眼邓),张武德和余燕琼等四人,见到办女子理发习艺社有利可图,也于1935——1936年间各自在西横街、广大路、德政路、西华路办起女子理发习艺社(后改女子理发室),有些社还附实习理发点,廉价优待男女顾客,专供学徒实习。
广州沦陷后,各习艺社有些迁香港,有些迁去小城镇,学徒星散。到抗战胜利后,姓张和姓余两人,又把习艺社复办。
来源:《广州文史第三十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