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郊外纳罗法明斯克城五一村的一所旧式庄园——银色别墅召开。共产国际把会址设在这里,主要是为了保密。出席会议的代表14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代表84人。大会主席台悬挂着中共党旗,台前挂着“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横幅,台正中一张长方形的桌子上面铺着白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画像挂在后台墙上,座位一律为长条凳。周恩来担任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瞿秋白致辞,共产国际书记布哈林作报告。此次大会除通过了一些重要决议外,在会议结束的前一天,大会讨论、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这部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上唯一在国外修改和通过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
白色恐怖令人窒息 赴会之路艰险曲折
党的五大之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势力把矛头指向了当时的革命中心武汉,可是,陈独秀继续推行右倾投降主义,党面临着灭亡的危险。在党处于异常艰险的时刻,中央政治局根据共产国际的命令,对中央领导机关进行了改组,免除了陈独秀的职务,成立了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央政治局的职权。此时,蒋介石和汪精卫合流,对中共党员进行血腥大屠杀,白色恐怖令人窒息。在国民党的残酷迫害下,我党一批优秀领导人先后英勇牺牲,其中包括李大钊、陈延年、罗亦农、赵世炎等。为了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总结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的经验教训,推动革命向前发展,党中央决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1928年5月初,周恩来、邓颖超装扮成一对古董商夫妇,由上海坐日本轮船到大连,再经东北转赴莫斯科。途中曾发生过一次意外情况,据邓颖超后来回忆:“上车后发现同我们坐对面的乘客是日本人,用中国话同我们攀谈,我们也同他聊天。当时,已识破他是跟踪我们的。我们在长春站下车时他拿出名片给恩来,日本人有交换名片的风俗(我后来才知道的)。恩来应立即回片。一般人名片都放在西装小口袋里,实际我们没有名片,恩来装着找的样子,‘噢!我的名片没有装在口袋里,还在箱子里呢!很对不起’。(做要去取的手势)对方说不必,不必了。终于对付过去了。”周恩来沉着机智,从容化险为夷。如周、邓夫妇一样,党的六大代表们一路克服重重困难,最终陆续抵达莫斯科。
在莫斯科郊外召开 明确党的组织原则
1928年6月18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郊外胜利召开,因此,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显带有苏联共产党章程的印记。修正后的六大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个条目,与党的五大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相比,删去了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监察委员会、经费等章节,增加了党的名称、党的组织系统、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财政等章节。
《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部分) 中央档案馆藏
六大党章的修改在结构上调整较大。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也是此次修正党章最突出的贡献之一。修正后的党章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且切当的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六大党章还特别指出:“党员对党内某一个问题,只有在相当机关对此问题的决议未通过以前,可以举行争论。”这些规定是对党内关系、党内民主与集中问题的一个较好的说明,有利于纠正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倾向。此外,六大党章还在党员的管理制度方面做了较大调整,首次规定了党员自愿脱党的制度,“无充分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六大党章还进一步把党员应及时按规定缴纳党费,作为党员应有的组织观念来要求。从六大党章起,后面的党章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精神。
六大党章存有缺憾 历史意义不容置疑
六大党章与前几部党章一样,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是党员的“唯成分论”思想在六大党章里有所反映。1927年八七会议以后,党内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在强调组织问题重要性的同时,还提出了党员和干部最好是工农出身的要求,并用工农分子的新干部替换非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干部,各级党组织成员的成分,必须大多数是工人或农民。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六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提纲》把改造党员成分作为党的三项任务之一,提出发展党员应加调节,吸收工人分子入党,党应特别注意在主要的大工业中巩固和发展党的影响,建立坚强的党的工厂支部,并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规定的“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的正确定位,改为“支部为便与工农联系起来的组织”,改“群众”为“工农”,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却直接体现了党在这方面指导思想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是撤销了监察委员会。六大党章对于处理违反党纪问题,没有建立常设机关的规定,只规定“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定之”,“成立特别委员会以预先审查关于违犯党纪的问题”。其实,设立党的纪检监察常设机关是非常必要的,六大在修改党章的时候,本来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基础上,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进行一些充实和完善,但在六大党章中却取消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全部条款。尽管增设了审查委员会一章,但其任务过窄,主要是监督各级党部的财政。事实上,审查委员会也替代不了监察委员会的作用。这对后来党的建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上,六大党章是在莫斯科产生的,它反映了当时国内革命斗争形势及党内环境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尽管受囿于历史条件,但六大党章总的原则和精神基本上是正确的,对在当时的“非常环境”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如周恩来在六大闭幕式上致辞时所说:“我们不要以为有了争论就是不好的,因为只有批评讨论之下才能得到正确的道路。”他还强调:“我们有了正确的路线,还要大家拿到中国去使每个同志了解而能执行,大家要把大会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此后,围绕着六大党章规定的政治路线,中国共产党恢复、整顿了各地的党组织,新组织了革命队伍,使党领导的革命事业和党的建设重新走上发展的道路。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4月7日 总第3050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