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是中共十四大的特邀代表,虽然他未出席开幕式,但是江泽民在报告中对他作了高度评价:邓小平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概括群众的经验和创造,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了开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
以中共十四大为标志,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铿锵的声音传向北国南疆
1992年10月11日下午,中共十四大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由16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了由198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名单,选举乔石为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会议还通过了十四大的议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12日上午9时,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正式代表为1989人、特邀代表为46人,代表全国5100多万党员。9时5分,江泽民迈着坚实的步伐走向讲台,用洪亮的声音宣读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那铿锵的声音通过电波,从人民大会堂传向祖国的北国南疆。
江泽民在报告中回顾改革开放14年来的实践,从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和依靠力量、实现祖国统一九个方面,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指出这个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
当报告还在进行时,拿到报告文本的外国记者纷纷离席,抢先发稿,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性宣言传到五湖四海。
大会一致认为,现在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既有挑战,更有机遇,是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好时机,要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同时提出,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应该从原定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8%至9%;到20世纪末,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原定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
16日下午和17日上午,十四大各代表团分别进行了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的预选。17日下午,十四大主席团会议举行。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差额预选后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进行选举。
18日下午,十四大除了通过《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外,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由189名委员和13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8时,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国际歌》乐曲声中闭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经济理论工作者开始摆脱种种教条主义观点的束缚,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成为经济理论界探讨的焦点。其中一个有关经济全局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副总裁弗兰克·吉布尼时说:“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但也结合市场经济。”邓小平的这一次谈话,直到1990年前后才公布出来,长久不为人知。他讲此话的时候,尽管还是认为“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但是,计划与市场互相排斥、不能相容的传统观念已经破除。此后,人们普遍接受了这一点:社会主义经济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可以结合。这在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十二大的文件中都有相关的表述。
1987年2月6日,十三大之前,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于是,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谁为主,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把国家、市场、企业三者关系的重点,放在市场方面;同时提出,要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为此,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先后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途中发表了重要谈话,他强调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对各项工作进行检验,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1992年1月23日,邓小平在前往珠海途中与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谢非(左一)交谈。
邓小平一路走一路讲,这些谈话科学地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从理论上深刻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中央政治局认为,这篇谈话不仅对当前的改革和发展,对开好党的十四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就在邓小平到南方视察时,十四大在紧张的筹备当中。中央领导深刻领会了邓小平南方讲话的重要意义,决定将它体现在十四大的报告中。
在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基础上,全党对建立新经济体制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进行了《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的讲话。江泽民讲了他对邓小平南方谈话的认识和召开十四大的准备工作。对改革经济体制问题,他介绍了当时的几种建议: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要求大家在充分讨论后选择一种。他还亮出自己的看法,倾向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最后需要通过十四大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
6月12日,江泽民在邓小平住地向他汇报了有关情况,邓小平赞成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认为“实际上我们是在这样做,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到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他还指示:“在党校的讲话可以先发内部文件,反映好的话,就可以讲。这样十四大也就有了一个主题了。”随后,江泽民的讲话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下发,反映良好,“各省区市都同意这个提法”。
十四大高度评价了邓小平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理论贡献,认为“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据此,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部较为完善和科学的党章
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是在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经过部分修改而制定的党章。在总体上保持党的十二大党章中仍然适用的内容,保持十二大党章总的框架和结构,主要对部分段落、条文进行充实、修改和删节,重点是总纲部分,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1992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 大会堂开幕。
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党章修正案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党章把关于党的建设的三项要求改为四项,增加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第一项。一个较明显的改动是第四项“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中,把“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改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指出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要求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对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党章也做了调整。根据多年的实践和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党章将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基层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由两年改为两年或三年。作这样调整主要考虑的是,县一级委员会任期太短,换届频繁,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不利于经济建设的长期打算和连续性;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单位规模、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分布状况差异很大,对基层组织的任期作这样的弹性规定,比较切合实际。
1992年,十四大党章不仅首次载明“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和要“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而且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
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组织保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干部制度必须进行相应改革,否则将会影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四大党章第三十三条指出,要“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这在我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把干部制度改革写入党章。它标志着我国的干部制度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十四大对原党章的修改,既注意保持党章的权威性、内容的连续性,也注意使规定的内容切实可行,使十四大党章成为一部较为完善和科学的党章。十四大党章另一个可贵之处是形成了新的语言、新的提法、新的表述,使党章具有了更强的时代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9月22日 总第3122期 第一版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