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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 知圭臬(上)

2021-03-30 10:45 来源:南方网

  开栏语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风雨,百年历程。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

  1921年7月,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红船上传出了巨人的呐喊,激发了万千国人的昂扬斗志,亮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旗帜,点燃了神州大地的革命圣火,开启了华夏民族的新篇章……

  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砥砺奋进、从胜利走向胜利。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

  百年来,初心不变、砥砺前行;百年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奋勇向前,书写了波澜壮阔的革命历史画卷。万水千山不忘来时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要“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忘历史、不忘初心”。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史为鉴,重温百年波澜壮阔革命史诗。从即日起,本报与中央档案馆保管部、利用部通力合作,从馆藏档案中,甄选百件珍档,推出《档案公布·学党史》专栏,回顾党章形成与发展历程,重温入党誓词、入党申请书背后的故事,致敬革命英烈、时代楷模,探寻国旗、国徽和国歌的诞生……做到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真正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在继往开来的历史性时刻,兰台人必将从百年红色史诗中汲取营养,用如磐初心凝聚奋斗伟力,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续谱新篇章!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党章是党的纲领和组织章程的总称,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2年这样评价党章的作用:“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的章程。从党章的发展演变,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从诞生到发展、从弱小到强大的奋斗历程,这也是我们党能够始终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档案公布·学党史》栏目开篇为《学党章 知圭臬》,从即日起,将用两期版面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即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等,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到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党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了党的立党之本和政治行为规范,也是随后几次党章修改的蓝本;再到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符合新形势的规定。回顾党章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为的是从中感悟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作风。

  党章是一面指引党的事业与自身建设前进的旗帜,更是一面党员自查自省的镜子。每位党员都应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的规定落实到行动上,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等,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图为1957年从苏联接收回来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稿与中央档案馆译文。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规定了党的阶段性任务,对开展工人运动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图为1957年从苏联接收回来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俄文稿与中央档案馆译文。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了党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这部党章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确立了党的立党之本和政治行为规范。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保持党员先进性,决议案对如何做一个党员,提出了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明确要求,即:“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

  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六个部分,严格了入党手续,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的候补期,分别规定了正式党员、候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等,适应了党的队伍不断扩大的需要,体现了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日趋成熟。

  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使党的章程更趋完善。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章程还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改称总书记,这是党的总书记称谓的历史源头。

  本文所示档案为中央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3月26日 总第3657期 第三版

编辑: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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