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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19-08-27 10:39 来源:南方网

  为了深入挖掘广东地区的红色档案、名人档案、民间特色档案资源,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广东人民的文化自信,为实现民族复兴、追求美好生活汲取精神动力,广东省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民间特色档案资料。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广东地区党建发展有关的实物、资料等。

  1、图片类。包括战争年代、革命烈士等展现广东地区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广东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等。

  2、文字类。包括各历史时期对广东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等。

  3、实物类。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二)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

  1. 反映广东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曾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文献资料。

  2. 反映广东解放后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展现的新气象、取得的新成就的文献资料。

  3. 反映新中国广东地区各个时期农林牧副渔、工商业、手工业等各行各业特色、生产方式及技术进步的文献资料。

  4. 反映新中国广东建设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使用情况、取得成果的文献资料。

  5. 反映新中国广东地区各个时期各领域文化传承发展的文献资料。

  6. 反映新中国广东地区各个时期城乡面貌变迁、人口迁徙、民风民俗、生活场景、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文献资料。

  7. 反映新中国广东地区青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状况改善、社会保障完善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

  1. 工作依据:《广东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2. 入库名人的范围:

  历代广东籍(包括在省外或国外的广东籍人士)或曾在广东境内长期活动过非广东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及其他重要人物,具体标准是:

  (1)政界:担任过省级(包括现任副省级)以上职务的政府官员及其他著名政治家(包括相当级别的各党派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领导人);

  (2)军界:授予中将以上军衔或担任兵团级以上职务及其他著名的军事家;

  (3)工商界: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企业家、实业家;

  (4)科学技术界:担任国家级科学、工程院士以及在某项科学技术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较深造诣、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

  (5)文化教育界:有重要影响、有较深造诣、有突出成就的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等;

  (6)宗教界的著名领袖;

  (7)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著名民间艺(匠)人;

  (8)有名望的祖籍广东的华侨领袖及外籍华人;

  (9)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或有社会声望的人士;

  (10)长期在我省境内活动过的有影响的外国人。

  3. 名人档案征集的内容:

  (1)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

  (2)反映名人职务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

  (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

  (4)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

  (5)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谱牒、信函等;

  (6)反映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

  (7)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四)民间特色档案资料

  散存在民间的具有档案文献文化价值的原始资料(未公开出版过的资料)。主要范围:

  1. 文献资料产生的时间属于民国及以前;或产生的时间属于新中国历史上某些重大变革时期,且该资料明显反映了这段变革时期社会生活的某个重要方面。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改革开放前边境地区的民间贸易活动等。

  2. 文献资料所涉及的主题内容,反映广东历史上某一发展阶段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过的某些重大事件。

  3. 有关广东地区历史上自然地理、行政地理状况的原始资料。由于广东地处我国南部沿海,其中,关系到我国主权所属区域的历史资料尤为重要,如南海和南海诸岛有关资料等。

  4. 在广东地区各民族、族群发展史上,反映了某一民族、族群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发展的文献资料。

  5. 集中反映广东某方面情况的多份文献资料,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

  6. 该文献资料是特别稀有的、独一无二的。

  7. 反映广东地区民俗风情、民间文化的,如侨批、地契、族谱、家书、票证等。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接受捐赠、移交、寄存、复制原件等多种形式。物品本身经济价值较大的,可考虑采取征购的形式。

  四、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广东省档案馆征集整理部联系。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28号广东省档案馆征集整理部(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38749193、38749099

  电子邮箱:dag_zjb@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广东省档案馆

  2019年8月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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