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档案局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创新档案行政执法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受检单位和纪检部门监督。
为确保档案执法公平透明,市档案局提出“十不准”要求,包括不准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或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准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或个人)请托,影响检查、考评工作;不准无故拖延考评单位考评时间,或考评时故意刁难;不准利用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干预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准向被检查、考评单位(或个人)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向被检查、考评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与档案工作无关的要求。
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会在检查结束后把《市档案局工作情况反馈表》交给受检单位,请受检单位将执法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反馈到市纪委相关部门,将执法检查情况主动置于纪检部门和受检单位的监督之下,有效地规范了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8月10日 总第3103期 第二版
来源:中国档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