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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规划

2017-06-02 09:47 来源:南方网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立法工作,《珠海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经审议通过,正式列入全市2017年至2021年5年立法规划。

2017年,新一届市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将地方立法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法制局印发了《关于征集珠海市2017——2021年度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函》,市档案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条例》修订计划,并把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专题会议上,市档案局提出了将《条例》修订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工作无缝衔接的建议,得到专家顾问的充分肯定。此项工作在全市各区各部门提交的28项立法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得了立项批准。

《条例》于2003年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实施。随着档案事业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变化,《条例》规定的对象主体与具体行为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档案局已加紧研究修订范围、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修订档案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计划将近年来全市档案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行为等内容纳入修订范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5月29日 总第3072期 第二版

编辑: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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