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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馆)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017-04-05 15:45 来源:南方网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局(馆)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档案行政审批项目

  2016年,我局(馆)依法办理3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以下简称出境审批);(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3)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或者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批。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全面完成档案行政审批标准化录入和审查。我局(馆)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编写、录入了全部3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在此过程中,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办理流程、裁量标准等要素予以优化和规范。2016年2月29日,正式向省编办提交已录入的3项档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同年底即全面完成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

  (二)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我局(馆)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完成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完善任务。局(馆)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逐项研究确定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过程中,参考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及兄弟省份的工作经验,以及国务院重点部门的权责清单编制情况。2016年10月30日,我局(馆)将调整完善工作情况及按要求填报的权责清单报省编办。经与省编办多次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了列入权责清单的30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类职权25项。同时,清单还逐项列出了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做到可监督、可追责、可评估。

  (三)参与修订《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我局(馆)根据档案部门实际,建议省编办在2016年版的通用目录中保留出境审批等3项依法设定的档案行政许可,与省政府正式公布的权责清单保持一致。同时,建议删除已经调整取消的5项非行政许可等内容。省编办正式发布的通用目录,全部采纳了我局(馆)建议,为省、市、县三级档案部门深化档案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明确指引。

  (四)继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我局(馆)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原有网上办事窗口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不断完善具体的用户申报、行政审批内容和流程。经过反复系统测试、调试,最终作为第二批13家省直单位之一、于2016年6月底如期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利用公共平台资源实现3项档案行政许可的统一申办受理和身份认证,进一步提升了网上办事能力和水平。

  (五)及时做好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我局(馆)严格按照“7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主要通过广东档案信息网、“信用广东”网站等平台公示最新的出境审批等行政许可信息,并持续做好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报送数据。2016年4月,首次向“信用广东”网站推送、公开档案行政许可信息。同年7月,在广东档案信息网首页开设“信用信息双公示”专题版块,集中、规范公示档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具体办理信息,实现了与“信用广东”网站信息同步。

  (六)积极开展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自查。我局(馆)按照全省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局(馆)实际研究部署行政审批标准化、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等3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按时向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自查情况。

  (七)组织开展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种证明专项活动。我局(馆)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从2016年3月起至6月底,在全省档案系统组织开展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种证明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档案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创业。同时,按照《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局(馆)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政审批实施和效能

  目前,我局(馆)依法办理的3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同时接受来自线上和线下的办事申请。2016年,主要通过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办理3宗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均为出境审批,全部已办结。审批事项办理基本实现了“即来即办”,服务对象到现场跑动次数为1次,受到一致好评。全年未收到关于档案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也未收到来自网上办事大厅的申请。

  鉴于出境审批已通过经办人员事先审核申请材料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其他2项审批办理数量极少、必要性存在较大问题的现实情况,我局(馆)未再出台其他加强档案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方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必要性存在较大问题。除出境审批外,其他2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自1996年设定以来,我局(馆)仅办理1宗申请。国家档案局在去年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已不再设定这2项档案行政许可。二是网上办事大厅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体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基本实现出境审批“即来即办”的情况下,网上办事需求相应萎缩,2016年全年无网上申请。

  五、下一步计划及建议

  (一)下一步计划

  1.继续深化档案行政审批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要求,及时动态更新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标准。

  2.全面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在广东档案信息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依据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3.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融合,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系统。推进政务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应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

  4.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程序、进度、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确保办理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二)建议

  1.加强行政许可评价。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存在必要性评价。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2.完善政务服务效能评价。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科学评价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更好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广东省档案局
  2017年3月31日

编辑: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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