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在门户网站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其中,最新调整的省档案局馆权责清单共含30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类职权25项。这是自2015年2月省档案局馆权责清单公布以来的首次大调整,也是我省档案部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
为配合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自去年9月以来,省档案局馆及时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积极、主动与省编办进行沟通、协商,还先后参考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及兄弟省份的工作经验,以及国务院重点部门的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局馆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逐项研究确定权责清单事项。最终,保留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规划、备案、内部审批、评估、验收、专项资金管理等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责事项,以及名人档案管理、声像档案采集、省级档案文献遗产评选、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数字档案馆(室)技术测评等部分重要、特色工作职权。同时,按照中央文件要求,不再保留“行政指导”类别及原有的指导事项,以及“其他”类职权中表述较为原则或与其他类别事项存在交叉重复的事项。
新的权责清单中,还逐项列出了省档案局馆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做到可监督、可追责、可评估。下一步,省档案局馆将在广东档案信息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路程图,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依据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大力推行行政许可等职权网上办理,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编制权责清单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行政改革任务。2014年,我省率先在省级政府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省人民政府先后分两批公布了省直51个部门的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方便群众办事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省档案局馆积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编制、调整权责清单,为新形势下依法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提供了重要参照。
(省档案局综合法规处 胡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