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批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从2016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档案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档案局 020-38749122
省财政厅 020-83170072
广东省档案局
2016年9月27日
附:2016年第二批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表
2016年第二批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表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