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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提出档案与地方志工作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

2016-08-30 10:21 来源:南方网 赖建民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档案局正式出台《中山市档案与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期间中山市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立足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实际,提出中山市“十三五”时期档案与地方志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在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方面,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案件;完善档案法治机制建设,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建设现代化的档案信息中心方面,目前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楼高23层,政府投入资金近3亿元,将于今年9月搬迁启用;坚持“大档案”发展思路,以“智能馆库、智能服务”为目标,实现档案馆业务管理智能化,建成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新型档案信息中心。在加大档案资源建设方面,实行“市馆分馆”(镇区馆加挂市馆牌子)和“村档镇管”(行政村档案由镇区馆代管)模式,参照县级档案馆三类至一类标准推进镇区档案馆建设;重点加强民生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接收好、管理好和利用好,推动多种民生档案按时移交进馆;“十三五”期间,档案馆馆藏总量将增长50%,其中民生档案占馆藏总量的65%以上。在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山市全面铺开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按照国家《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推动全市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山市计划建成3个以上数字档案馆,10个以上数字档案室。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有4项重点任务。加强对部门、行业、镇区、村(社区)修志工作的指导,推动部门和行业及村(社区)编辑出版部门志、专业志和村(社区)志;坚持每年编辑出版1卷《中山年鉴》,将《中山年鉴》打造成具有中山特色的文化精品与城市名片;开展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于2017年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做好第三轮地方志编修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第三轮修志方案,培训地方志干部和编写人员。

  为保障“十三五”时期档案与地方志事业发展,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发展目标,《规划》提出4项主要保障措施。

  首先,加强档案与地方志行政执法,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健全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依法治档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促进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其次,加大对档案与地方志事业投入,档案与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列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着档案与地方志业务总量的增长和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利用服务方式的改进,不断增加档案与地方志事业经费。再次,创新档案与地方志工作机制与制度,成立创新创优工作小组,制定《创新创优考评实施细则》,将创新创优目标任务纳入部门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引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创新,形成创新创优工作机制。最后,加强档案与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广泛吸纳专家学者参与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开展多层次的档案和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档案和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新发展。

来源: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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